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方便您进一步了解。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梳理总结的法律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参照上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您有相关方面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立即咨询的线上律师,我们将给您专业解答!


·婚前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一、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孩子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离婚...


·婚内出轨对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对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


·我们知道当双方想要解除夫妻之间的义务
      我们知道当双方想要解除夫妻之间的义务,又协议不了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第一次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若是双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和解失败,还想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办?可以再次提出上诉吗?带着这些问题,来看看本站我们为您搜集到的相关内容吧。 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


·起诉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起诉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都有进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与责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另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办呢?该怎样起诉他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选...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双方原有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候不用分割;复婚后经营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针对司法...


·婚内财产是指什么
      婚内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新婚姻法判定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新婚姻法判定重婚是无效婚姻吗?重婚罪属于无效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


·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
      生活之中,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往往会导致离婚的发生。特别是随着如今年轻人的闪婚,使得离婚数量也是急剧的增加。以此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吗?我们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临时身份证办理出国手续、结婚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