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医疗方面的管理体系还不是特别的完善,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的医疗单位,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一些医药公司和医院会存在不正当的利益挂钩,从而酿成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二)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医药系统多年来的“潜规则”,作案时间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三)贿赂犯罪突出。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上,属于医疗系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四)社会危害性尤其严重。一方面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使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开药,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严重的还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二、医疗系统中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各医疗单位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规章制度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漠视纪律、法规,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加之多年来医疗系统内一直有这种“潜规则”的存在,使医药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收取钱财。也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们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身陷囹圄。(三)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部分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将收受贿赂视为必要业务费用的错误观念,甚至养成了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形成了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的习惯,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三、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提出几点建议:(一)健全机制,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合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二)建立社会化联合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高发趋势。一是医院方应建立处方权资格审查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评定处方的合理性,约束医生的执业行为。二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监督,重树医务道德体系。再强大的打击力度,也比不上自我道德约束的力量。同时为了扭转普遍在医务工作者中潜在的“法不责众”、“待遇补偿”心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医疗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遏制。(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树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四)强化措施,加快改革。加快医疗改革,营造“不必犯”的良好环境。实行“医”“药”适当疏离,并采取措施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同时建立医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对违反者除予以处罚外,还要进行行业惩戒,对严重者,可宣布其为行业禁入者,做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作案时间长,犯罪群体化,贿赂犯罪比较突出。有一些医疗器械的机构,会通过向医院的一些管理人员行贿受贿,来贩卖自己的医疗器械,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一、在医疗过错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对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对其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本起医患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就是推定医...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


·乡村医生要执有哪四证
      乡村医生要执有的四证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规...


·医保合同诈骗500万判多少年
      医保合同诈骗500万判多少年?医保合同诈骗500万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