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案件判决不服,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申诉的权利的,但刑事申诉的程序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行使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申诉有哪些流程呢?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五、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经过复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六、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刑事申诉的程序启动前提是申诉人要有申诉的资格,而后才能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并且以此提交相应的申诉材料,对于材料缺失或错误的,法院会当场告知且不得因此拒绝当事人申诉,法院接受材料后会进行审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执行的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那么法律规定的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能不能假释? 中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根据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处罚的眼中程度。在我国刑法上,这也就是量刑的标准问题。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


·轮奸会判刑几年?
      轮奸会判刑几年? 一、轮奸会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看,轮奸行为属于极其严重的情节之一,因而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重的。此时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判处死刑。另外,要是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的话,按照规定,这...


·涉嫌诈骗拘留多久
      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诈骗行为,拘留最长15天。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案件事实通常就是依靠证据来证明的,不同的刑事犯罪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同,那么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


·怎么样才能构成性骚扰罪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骚扰罪的规定,最接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