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重婚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重婚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重婚不仅仅是民事行为,还会受到《刑法》的评价,因此重婚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想了解重婚中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一般都是当时就分割的,可以要求当时分,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立即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两年后是不可以再要求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一金就非常知晓,然而有一种类似于社保的企业年金估计听说过的人很少,这是一种补充社保的养老金计划,一般它不是强制要求企业购买,而是企业自行选择购买。企业年金一般对于员工未来退休养老是一种额外保障,是缓解退休前后工资差距太大矛盾的措施。下面我们就...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


·家庭中的分家协议是遗嘱吗?
      家庭中的分家协议是遗嘱吗 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


·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了之前的经验,很多人此时就想了解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实际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
      夫妻起诉离婚的,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自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就不一样。那到底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呢?而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用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关于诉讼主体,我国规定的主要是两类,分别是自然人和单位。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信内容。 一、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父母离婚协议财产归孩子可以吗?
      父母离婚协议财产归孩子可以吗?可以将部分赠与给子女。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