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侵占公司财产罪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那要是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真的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此时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公司职员的犯罪,其实《刑法》中规定的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侵占公司财产罪。也就是说在对侵占公司财产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定罪为职务侵占罪,自然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应商进行备案的,有很...


·保险公司理赔多久到账呢,理赔方式是什么?
      保险公司理赔多久到账呢,理赔方式是什么?随着人们自我意识的逐步提高,购买保险一成为人们投资中的一部分,除了有常见的社保,参保人身保险更是普遍化。保险公司产品的参保除了要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外,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我们也要有所了解。那么保险公司理赔多久到账呢,又是以何种方式理赔的呢?一、...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骤?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无效管辖规定是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法律当中所明确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地点法院进行管辖。合同无效是存在以下的情形: (1)一方以欺...


·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同时权力受到制约,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对于日后可能会面临怎么样的风险,这些都是非常的难以预知的。所以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必须要在了解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什么以后,...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花费多少钱?
       一、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花费多少钱?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第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第二种: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


·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
      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补助近几年是逐渐增多的,因为企业发展不仅带来经济收益,还会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那么当我们求职时,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呢? 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形,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