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缓刑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这也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被执行所判刑罚的。实践中,如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话,此时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综上,寻衅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刑,在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时候可以或应当适用缓刑。也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寻衅滋事罪能判处缓刑或不能判处缓刑,这还得看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罪犯触犯寻衅滋事罪判缓刑其实也是有很大希望的,不过此时要看罪犯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要是发现并不满足,那此时就不会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更多寻衅滋事罪或者缓刑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怎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曾听闻无数这样的悲剧,因为一时的嬉戏打闹,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是过失不具有故意杀人罪那么恶意,所以相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较轻。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批捕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刑拘后逮捕会不会通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起刑点为多少年?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监视居住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有什么义务?
      一、监视居住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有什么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手段可采取:(一)电子监控;(二)不定期检查(三)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


·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走私犯罪的行为表现包括: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二)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


·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有哪些
      说到集资诈骗,您都不是很陌生了,集资诈骗让很多人遭到了财产的损失。您对于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是防不胜防,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避免,自己遇到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因此,您是很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到底有哪些集资诈骗的手段,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常见的集资诈骗手段。 一、集资诈...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犯罪法有哪些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