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盗窃罪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要数盗窃罪和诈骗罪了,对于这两个犯罪,实际的犯罪手段不同,自然构成的罪名不一样,那《刑法》中作出的量刑标准也不同。那究竟犯盗窃罪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诈骗罪会判几年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我们已经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为您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实践中,触犯的罪名不同,那规定的量刑标准自然是不太一样的。并且在具体处罚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为犯罪行为,并且属于故意犯罪。而与故意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还有间接故意犯罪,那么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有哪些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并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三种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具体的法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刑法...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遗弃致死罪,应该怎么处罚?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不乏遗弃罪的案例纠纷。所谓遗弃罪是指有抚养或赡养义务人主观上抛弃到了没有自主生活能力的人,且会影响到被抛弃者的生命安全。为了使老有所终、幼有所样,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以求减少遗弃现象的发生。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弃致死罪应该怎么惩罚呢? 一、遗弃罪造...


·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往往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吸毒的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吸毒会酿成比较惨重的社会影响。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吸毒人员某些情况下根本就丧失人性,甚至会将屠刀面向自己的孩子。由此可以看出,吸毒是一种多么危险的违法活动。所以国家针对毒品的源头原植物也是不允许非法持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1、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期限是指从检察院退回之日起一个月,比如1月1日退回,2月1日到期。2月1日退回,3月1日到期,不计一个月有28日、30日还是31日,也不是工作日,就是当月当日到下月该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