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由于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是一种证明力度较大的证据,其种类有很多种,几乎是很多方面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是属于哪种司法鉴定才可以进行申请。所以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范围是什么呢。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范围

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

2、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3、临床法医学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法医类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第二章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因此在想要进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属于该种检定范围内的,如果不能够确认的话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指出该种鉴定是否符合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范围。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


·医疗纠纷诉讼法院大概多长时间解决
      医疗纠纷诉讼法院大概多长时间解决 在我们国家,现如今的医疗技术也是比较发达的,很多疑难杂症都被攻克,但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技术问题或者操作问题带来的医疗事故也很常见.由于事故危及病人生命,所以会带来医疗的纠纷。医疗纠纷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对于医患双方都造成了打击,一般人会选择诉讼方...


·一、公立医院医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一、公立医院医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1、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医患双方自...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医疗纠纷起诉时效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的。那么,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其实也就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做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用于判断此次医疗事故的严重程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医疗责任事故如何鉴定分级吗?下面356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的划分。 一、医疗...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已经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直接到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