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签合同的情况,那此时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此时如果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的话,那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要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则就不需要做出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工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下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房屋想要租赁之前不仅要找好房屋的位置还要对房源的可靠性进行排查,但是对于在长沙工作的朋友们来说长沙洪西房屋出租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租房屋注意事项之防范出租房屋和商铺过程的风险 ...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您在购买新房之后,都需要进行装修。装修的规范在国家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施工方必须依照条款中的内容进行严格要求。那么,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供您...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因为在实践中我国也出现过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坚持对于工程质量得保障是至关重要的,那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程质保期重...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性质变化公司要求劳动关系变更 。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 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由我们为您解答。 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一、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


·建设工程特大暴雨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特大暴雨怎么索赔 特大暴雨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因特大暴雨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不能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