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使用到司法鉴定,如血液鉴定、伤情鉴定等等。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对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十分关注。司法鉴定自提交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那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的对象
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的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型: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三、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也有可能延长至30日,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因此可能会有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满,此时,如果当事人可以提出充分的理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通常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我国的刑法经过多次修订,取消了不少死刑的罪名,这也是尊重人权的一种体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成立累犯的,需要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同时也不能被判处缓刑。因此一旦认定构成累犯,那对罪犯来讲就是很不利的。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较多保护的,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具体内容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在我国不仅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同时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别人介绍其他人进行卖淫的话,也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我国法院会进行严重的处罚。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的问题,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介绍卖淫罪情节...


·非法储存甲醇入罪构成刑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储存甲醇入罪构成刑事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


·关于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爆炸罪是刑法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爆炸罪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实施爆炸行为,要想认定构成爆炸罪,此时要求行为无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至于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不考虑。那我国关于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爆炸罪怎么...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一、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是不受羁押期限限制的,法院作出判决后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生产劣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