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二、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构成条件: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上文中,我们对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犯罪预备,由于此时仅仅是准备犯罪所用的工具,因此很多时候并不认为这是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如何量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如何量刑?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众多的珍贵文物。但是近年来,文物流失海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相关物品较少见到,很多人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那么,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一、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非法集资,根据下线人数和金额在判刑时就会没收所有不法所得并罚款,几年的有期徒刑,服刑过后就没什么还钱了,如果之前的钱还欠着自然要还。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


·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对罪犯执行死刑的,不管是在执行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有对应的处理要求。其中在执行之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才能实际由一审的中院执行死刑。那在死刑执行后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怎么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会将赃物全部上缴给国家机关,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刑法第三...


·新刑法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古人云,盗亦有道。在古代劫富济贫是侠义之士所为,但在现代偷盗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在古代偷盗一般是指财物的盗取,而在现代的偷盗方式确实多种多样。那么2017新刑法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犯罪行为属于盗窃罪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1、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但需要注意死缓不属于刑罚中规定的具体处罚,仅仅是法律中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国家设立的都有界碑。按照界碑为依据,其他外来人员是不可以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的,只要越过界碑的位置,那么就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是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我国的界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破坏界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