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2、客观方面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从重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所侵犯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是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还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非法集资行为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过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例,有一些是以养殖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有一些是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的方式非法集资,非法投资的风险很大,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非法集资也是国家打击的对象。国家对非法集资行为反正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资...


·被行政拘留的都是什么人?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在我国,拘留的类型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许多人对于这几种拘留形式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对于各种拘留方式所针对的对象也太清楚,那被行政拘留的都是什么人?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行政拘留的都是什么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


·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
      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其实就是很多人问的,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赌博被批捕了在看守所拘留多少时间?
      一、赌博被批捕了在看守所拘留多少时间?一般十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跑到外市县的,最长的提请批捕时间为30天,也就是说在拘留后的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即可,而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的时间依然为7天。所以不难看出,公安机关...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执行的期限等。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__________...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由于我国《刑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需要考虑的就是实际的犯罪情节,针对不同的情节,作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应该考虑的情节有哪些吧。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


·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


·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