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离婚时,许多夫妻都会由于房产的分割而发生争议。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房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资产,一些大城市的房产都有保值与升值潜力,因此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也被许多人所关注。那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实践中夫妻对于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引起的争议较多,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已付清贷款的,婚后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自己的住房问题,不管是租房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自己的住房问题,不管是租房、购房,如果对方没有办法保证房屋的质量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的话,这都会有可能产生房产纠纷的。而且在上海这种地区,租房买房的金额都非常多,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肯定就会产生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遇到房产纠纷问题...


·有犯罪记录能办房贷吗
      可以。办房贷不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如果不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信息的话是不会知道的,一般单位也不会这么做的。银行审批贷款时会向单位核实一下身份收入等情况,是不会涉及是否犯罪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因素 1、年轻人自住 年轻人喜欢登高望远...


·房产没立遗嘱如何过户?
      房产没立遗嘱如何过户?房产继承公证后办理新房产证1、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2、7个(有些地方时间可能长些)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定购房者看中了该套商品房,而开发商在收到了购房定金的情况下,也会为给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给予其一定时间筹措剩余房款。那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正式房...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场博弈,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购房者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就要多加注意了。那么,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1、出...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实也会可以提前防范的。那么这里面的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房屋...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立房产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2、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一、代签房屋买卖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代签房屋买卖协议要注意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代为签订,但要注意代签人是否具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一定要要求委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意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 ...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