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过失犯罪的一个“兜底”条款,一般来说,您对它比较陌生,但是这个罪名实际上并不少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我国法律中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时要根据后果来做出量刑,同时如果是故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那对行为人的处罚将是更重。知道了这些,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
      一、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 1、逮捕后不一定就是有罪的。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


·北京敲诈勒索罪量刑细化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一项以非法获得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那么,依据我国当前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该对其如何量刑,它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北京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详细量刑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企图破坏别人的名誉,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我国,诽谤罪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那么首先需要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事实理由和诉请。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醉酒驾驶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然而还是有许多司机选择铤而走险,因而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用法律来警醒自己,以下是的我们对于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的相关总结。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会很严重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会很严重吗?而此时又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处死刑呢?接下来,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未...


·一、无证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无证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没有其他后果,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