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会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会有夫妻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但暂时由另一方代为抚养的,那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行不行?
如果其中一方代抚养孩子的决定是由双主协商决定的,法律不会干涉,可以由其中一方代抚养子女。
二、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许多夫妻会约定由其中一方将子女抚养到一定年龄,再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继续抚养子女。因此,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可行的,法律上也没有禁止该行为。不过,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夫妻双方在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作为首要原则作出处理。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


·老婆想拖到两年自动离婚是否可行
      想拖到两年自动离婚是行不通的,我国没有自动离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


·法律规定女方提离婚财产怎样分?
      法律规定女方提离婚财产怎样分?应当公平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最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离婚诉讼状 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如何判
      现实中,由于不少夫妻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因此就无法再协议离婚了。此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法官会对双方争议的地方作出判决,那这个时候对于当事人而言,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都会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一、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