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基本都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判刑。在有关毒品犯罪中,有一项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这类犯罪虽然不常见,但是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资料,我们给您介绍了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方面的知识。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具体表现是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运输毒品植物的幼苗、种子的。触犯此罪的,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判决,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在《刑法》方面,也规定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在认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究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已经不是当事人简单补足出资,是不是犯罪问题了,最终是否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依程序进行判断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抽逃出资后又补齐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后又补齐还构成犯罪吗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


·寻衅滋事罪过了五年还能追诉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确定,一般追诉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
      在生活中,发生遗弃的现象非常多,比例遗弃重病的子女、遗弃患病的老人等等,遗弃从道德方面应该收到谴责,而从法律方面来看,遗弃是否一定就是遗弃罪,主要根据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等方面看是否是遗弃罪,因此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母亲遗弃重病孩子...


·犯爆炸罪怎么判刑处罚?
      犯爆炸罪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构成逃税罪的话,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其中就包括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情况,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构成犯罪?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刑吗 ...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