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或二次以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法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上面就是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是严惩不贷的,且吊销驾驶证是从被相关部门出的处决书中的期限为主,而醉驾判刑主要是看你醉驾的情况来决定。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一、基本介绍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两者是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1、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


·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这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损害结果,其中当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比较严重。而在做出的赔偿方面,也是更多的。那究竟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


·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由于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是不允许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的,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处理。那要是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否可以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通讯设备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也在不断的
      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通讯设备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也在不断的丰富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在社交软件上的交流已经大大超过了用电话、短信的方式交流。特别是向QQ、微信等软件不仅可以用于免费交流,也可以发布和了解自己和他人的动态,但是有些人却利用公共平台恶意诽谤他人,通过微信转发诽谤犯罪吗?...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到了一定的比例,由此可见醉驾的严重程度。为为了减少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我国已经将醉驾列入了可判刑的违法范围内,醉驾被抓后需要录口供,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一、 ?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坐牢要交生活费吗
      不用,服刑人员的衣服、伙食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不向罪犯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大家统一穿囚服,坐牢自己不用交纳生活费,也就是大家的伙食费,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标准供给。在押服刑人员向家人索要的钱,只是用来购买一些日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条件呢?既然是预售的房屋,自然就要有一个交房期限,那现实中该如何确定预售房交房期限?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