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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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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很多劳动者从事高危工作或者对身体有潜在危害的工作或者工作环境里工作。当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其实我们需要先跟跟所在工作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鉴定,要求赔偿。那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您有工伤且向工作单位协商不成时,需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有医院诊治的关于工伤的资料等,还要注意若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不能服气的,可以在15日内在此提出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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