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条件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应把握的条件可完全参照现行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即: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资本(金)、人员、章程、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相对就比较简单,只要其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并取得了有关前置审批文件,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可在现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保留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等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应当包括:执照编号、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照机关、发照日期等内容。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法人名称与经营单位名称分开,是因为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二、企业法人资格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法人资格定义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四、年检问题关于企业年检的性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因此,年检的重点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所以在实行分离制后,对企业进行年检时,企业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核准通过年检后,在其《营业执照》上粘贴年检标识,企业可不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仅提供其复印件。五、证照的悬挂按现行规定,企业应当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悬挂在企业住所(主要办事场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而在实际情况当中,企业法人往往是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并不在同一地点,使企业不知该将执照挂在何处为好,同时也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两证分离后,企业法人应当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悬挂在其住所(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如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一起,两证应当一并悬挂。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资料了。由此可见,公司法人证书其实就是该公司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同时要履行民事义务的一个资格证明。而且当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得到公司法人证书之后,就应当悬挂出来。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法人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长春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对公司法不断的进行修订,同时,也不断的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以解答企业关于新公司法的问题。那么,公司法最新全文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介绍吧。 一、基本情况 ...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是什么意思
      受益所有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企业受益所有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相关人员。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等都要经过工商登记,企业有很多类型,如内资、外资企业之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流程会存在相应的差别,因此你如果要去做企业的设立登记的话,首先要搞清楚要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属于哪一类,然后再对应的去找到相应类型企业设立流程,...


·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为了方便公司在设立之后,能与其他独立的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核设立请求通过后,会向设立者颁发营业执照,自此公司具有法人身份,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法人是没有生命力的,故而有些事物会授权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一、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是否有效?只...


·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
      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在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是重要的机构,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由多名董事构成的,每届任期是三年。在任期内,董事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出辞职的,但是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


·公司倒闭股东有什么责任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


·沈阳企业动迁政策及规定
      沈阳企业动迁政策及规定众所周知,目前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状况不一,因此各个地区出台的拆迁补偿条例也并不一致。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拆迁补偿肯定会比经济不发达地区赔偿更高。那么,沈阳企业动迁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律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一、沈阳动迁政策目前根据《沈阳市城...


·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如今我国有很多的国营企业都是通过股份改制以后才能够在市场当中上市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转变企业的整体经营机制,使得国营企业也能够建立比较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而且确实市场融资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有些国有企业当中的主要责任人也比较关,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一、国...


·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对公司等这样的组织和机构方便管理,就对它们进行拟人化,赋予一定的对人管理的方式,称之为公司法人,就可以方便的有一些证照证件进行社会管理。既然是按照虚拟人管理,那公司出现破产、倒闭、合并等情况时,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 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 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十分严重的。比如说其中需要承担的有名,是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公司法人代表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既然是赞人可能就涉及到离婚,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