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等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其中,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他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受贿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受贿人员会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被处以不同的刑罚。那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的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在司法解释中,对各受贿金额的相应量刑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从以上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受贿罪的起刑金额为五千元,但如果当事人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如索贿、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即使受贿金额不到五千元,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坦白和自愿认罪的区别如何?
      古时候就有的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说的就是一个行为人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如果能够如实的供述出自己的过错,那么法院在审判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意思。抗拒从严,自然是行为人对于自己已经确定的行为还是拒绝承认,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法院在审判时会根据情节来从重处罚的情形。那么...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如何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情节恶劣的;(二...


·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由于非法买卖的营利相当可观,导致很多思想不正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出入境证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发放,但是出于营利目的,非法出售出入证件的现象越来越多,那么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出售出入...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说判处无期徒刑,那是不是想判无期就能判无期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规定了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那么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是...


·缓刑人员可以坐飞机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乘坐飞机旅行吗?缓刑期间缓刑人员离开所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旅游。二、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一、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司法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发现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合采取监视居住等缺乏控制的措施时,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呢?一、逮捕是什么逮捕,是指司...


·盗窃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盗窃罪是如何判刑的
      盗窃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有些地区5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有些地区要达到2000以上才构成犯罪,具体还是要参考本地规定。既然构成了盗窃罪,那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对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