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好,企业改制的也是越来越多,企业之所以进行改制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从而是自己的企业能够立足市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改制通常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笔者遇见一个对企业改制后债务核销产权界定的案例?并由此带来一些对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二、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收回所带来的收益的界定与账务处理
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对改制企业在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如何管理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呆坏账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上述规定明确表明,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由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但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 但上述经济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上述文件涉及以下经济行为:(1)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改制企业在收回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上交原资产所有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现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回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如果将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与上述规定的精神不符,并且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上交原资产所有者及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也不能很好前后衔接。依笔者的理解,将改制企业收回在企业改制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计入对原产权持有人的一项债务,其他相应的经济业务通过该负债进行核算更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并具有操作性。首先我们不得不说的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次,我国是有会计制度的,那么,根据现在存在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将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核销的收款,并且是计入营业外的收入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师。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比较低的,所以以注册资本它所反映出来的就是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它的规模大小,其他类型的性质的话有不同的划分。公司类型的划分维度很多,常见...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您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两种性质,可是在生活当中您经常容易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当中就是属于高层管理者当中的一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


·公司法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该如何书写?
       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的所有流程和各项工作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临时股东会议也有了规定,它是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一些事务需要商讨决定的时候,会召集各位股东进行商讨的会议,会议的结果必须是要经过一半股东同意后才可生效,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公司法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该如何书写。 ...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行业现状有哪些?
      融资担保业务具有着一定的金融性质,同时对于融资的公司来说又属于中介机构。市场上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包括借款,透支或者通过合适的渠道发行一部分的有价证券等。这是在商业信用发展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一种中介业务,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负责的,也就是说负责平时公司的运营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以及免职都是需要任免职书的。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公司结业如果已经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可以主张。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实际上您在生活当中都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所以在以下章当中,我们就暂且的也简化的称之为公司法人。因为担任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想退出。所以针对公司法人怎样退出的这一问题,希望我们在以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