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明白的事,抚养费是父母给予子女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主要一般都是包括教育的费用以及生活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昌抚养费多少年?
未婚生子不会罚款的 超生的话才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行为在现居住地发生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再次声明未婚生子不罚款。
二、“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给您解释一下抚养费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抚养费是给予未成年子女的一种费用,因此抚养费的给付年限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那此时不可以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此时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同时符合条件的也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实践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现在一些夫妻即使有孩子了,因为生活不到一起也会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要商量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的事情。有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孩子会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日益上升,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而离婚其实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未来。因此,关于离婚的抚养权问题就收到了很大的关注。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


·一、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


·要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前提(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有哪些分割方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


·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离婚孩子一岁半归谁抚养权
      离婚孩子一岁半归谁抚养权?归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