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偷越国边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这点是您都所知道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都越国边境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罪,主要是看是否满足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以下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犯罪主观方面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三)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 (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会怎么判
了解了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那么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这个罪名的法律概念,以及包括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这个罪名的是故意,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并且这种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严重程度。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


·刑拘37天不批捕是当天放人吗
      是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强奸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


·拘役最短时间是多长,如何确定拘役刑期?
      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讲,拘役的强度显然没有那么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您知道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


·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
      现今,出现不少非法集资现象,因为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那么,如果被抓,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国家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就有详细的说明,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吧。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有罪吗?(一)非法集资诈骗业务员非法集资,如果...


·诈骗罪24万要多少罚金?
      诈骗罪24万要多少罚金?诈骗罪24万罚金多少,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回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答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诈骗4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量刑的...


·被判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减刑。针对不同的刑期,法律规定的减刑幅度也是不同的。那么被判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


·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一般是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诉讼审判的过程中,才会实施需要适用该法律。而为了更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这个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