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即使您购买的是安置房,但是对于房子的性质和其他方面毕竟都是有所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和安置都是会由官方出具方案的,因此具有的流程是要看官方安排,但一般是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的: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

3、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 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我们可以看出安置房的选房流程主要是,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后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公正公示选房过程,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然后最后领取安置房的钥匙等。不过,目前我国的安置房基本上小产权房的性质比较多一点。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不在人世,兄弟姐妹之间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越来越多。按道理,都是一家人,应该和气生财。但是遇到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下面我们通过下文带您做个学习了解。 一、什么是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况,那此时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但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套型相差太...


·新婚姻法全文 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房产的具体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比如,一房二卖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陷阱。那么,若是买房遭遇了一房二卖,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二卖纠纷如何解决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在一...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那到底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一、离婚分割财产单位分房怎么处理?
      一、离婚分割财产单位分房怎么处理?单位分房属于福利房,离婚的时候,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少人对此已经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


·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一、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没有房本需要等到拿到房产本之后才能够确定遗嘱。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


·房价的迅速上涨让一些人无法承担买房,租房就成了一个很普遍的现
      房价的迅速上涨让一些人无法承担买房,租房就成了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关于房屋租售同权啥意思呢?租售同权是最近出现在广州的一个比较火的租房政策,这对一些中低收入者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更多关于租售同权的法律知识吧。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