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一、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二、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按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除办理房产证外,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只有拥有的土地使用证,那么在自己使用年限内,如果国家有拆迁的话,在拿出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才会为自己发放具体的补偿费用。另外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当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遭到侵犯以后,恐怕也很难得到维护。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是那么充足。我国的土地是只有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方式,出让与转让的都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请随我...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一、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侵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不能及时的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在相关法规中有对侵占罪的严厉惩罚措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


·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不是说谁想进行使用就可以随便使用的,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使用,因此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首先要先向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审请登记,然后再经过他们审核调查,最后才来决定给你颁发土地使用证,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土地登...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已经到达了瓶颈阶段,许多沿海大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过大,导致形成了许多城中村,对于这些城中村政府一般都是直接进行征地然后给予补偿。深圳市的城市化过程就是这样进行的。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关于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一、深圳...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一些大型变电站工程都是建立在市郊的,政府在建设这些工程之前,要对规划内的土地进行征用。因为征地工作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这篇文章。 一、...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