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的收入也逐渐的多样化,比如说房产,车子,股权等收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如果离婚,这些固定的资产也是在财产公证范围内的,夫妻双方需要财产公正的话,就需要支付离婚财产公证费用的,那么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一、婚后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后财产公证与婚前财产公证一样,针对的是夫妻为了确定个人财产的归属,请求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证明婚后财产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的活动。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在收入差距的拉大,很多收入高的朋友在夫妻感情淡薄的时候会考虑进行夫妻婚后财产公证,确定自己个人财产的份额。
二、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是不是都可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三、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四、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也是不少朋友担心的问题。因为,未办理过公证的就会以为公证费用特别的高,实则不然。那么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如何计算呢?婚后财产公证的费用由于各地市的规定不一,费用多少,如何计算也没有明确的答案。婚后财产公证具体的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费用一般也不会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间。
五、婚后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婚后财产归属的确认,婚后财产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内容,以防出现让自己后悔的情况。1、 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如前文所述四个必须;2、 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如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公证员比较负责任,则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公证员的能力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起草夫妻财产约定时,可以咨询一下公证处或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可以有效避免出现以上提到的问题。婚后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虽说婚后财产公证很大可能上伤害夫妻的感情,但是愿意做婚后财产公证的,那就做。怕伤害感情的,那就不做。感情是狠复杂的,不会因为婚后财产公证就烟消云散的。所以,不必将婚后财产公证视为洪水猛兽、婚姻杀手。所以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公证处的不同规定而不同,详细的金额还是要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其次离婚财产公证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按照标准流程提供相关的手续,这样的离婚财产公证才能够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应的。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要是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可。那此时双方协议离婚,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此时在女方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在怀孕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一、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如果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不想维系婚姻的时候可以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子女基本归女方抚养,男方要每个月支付一笔抚养费。而有时候男方会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离婚。那么,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想离婚男...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


·母亲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母亲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母亲不抚养孩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所以母亲不抚养子女的,是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二、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


·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今社会,婚外情已逐渐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为女方,该如何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来证明男方出轨呢?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 一、如何证明男方出轨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


·家暴自卫杀了人怎么办
      家暴自卫杀了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要分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遭受家暴侵害失手杀人是不是正当防卫,要依据是否超出必要的限度而定,如果超出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实践中,大部分家暴自卫杀人属于过失,但是也是防卫过当,按照过失杀人判处一定的徒刑。《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要假离婚,但此时却是真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假离婚就有可能演变为真离婚。若假离婚变真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夫妻财产该怎么处理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因为购房政策假离婚了,还是夫妻吗 ...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有时候,我们身边会发生这样一件事:夫妻双方有一人或不履行家庭责任,或两人在许多方面产生分歧,至此不得不申诉离婚。但有些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这与大多数情况下的离婚不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我们来看一看。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含义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