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实际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直接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如果出现夫妻离婚后,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若出现一下情况,抚养方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实现探望权是直接抚养子女方的义务。直接扶养方不能禁止、阻碍其接触子女,以牺牲子女的需要为代价惩罚对方。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夫妻离婚后,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间接抚养方要反省思考自己有没有做过以上关于中止条件的情况,若没有,可以跟对方协商或者向律师或者法院请求帮助。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


·法律规定如何形成抚养关系2023
      如何形成抚养关系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男女之间的事实婚姻怎样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事实婚姻...


·社会抚养费陕西怎么征收
      社会抚养费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家庭超生导致社会整体负担成本增加而征收的费用。该笔费用的金额既要是超生家庭能够承担的,又能使超生现象减少,所以就需要政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那么针对社会抚养费陕西省得规定都有哪些呢。 一、社会抚养费陕西 根据《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


·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会支付孩子的正常费用,那么此时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新婚姻法离婚条例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人生在世,婚姻不幸,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幸的,近年来离婚人数越来越多。离婚是有条件的,离婚时侧重于保护女性的权利。当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之后在进行判决。离婚条例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条例。 ...


·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耽误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需要耽误的时间则更多。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
      涉外婚姻的办理流程其实和国内婚姻办理流程差不多,只不过提交的资料要多一些。当然,有的涉外婚姻还会采取公证,那么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回吗 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男方或女方要想将户口迁移走,需要先找到户籍接收地,如投靠父母、子女,自有房产等,接收地同意后,当事人自行到现户籍地公安机关迁出户口,再到...


·家暴抚养权一般是归哪一方
      现在有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但此时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即使夫妻离婚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通常家暴抚养权一般是归哪一方?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