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再婚无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孩子成长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任何的影响。今天我们来解答一下离婚后再婚无力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再婚无力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知道,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作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就等同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这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更应该被解读为是一种义务。所以,作为父母,不管是否成人之间的关系如何,都应该竭尽全力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夫妻财产是否要写约定协议
      夫妻财产是否要写约定协议,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根据我国《民法典》里面的一些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没有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结婚之前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的财产,其个人财产的这种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作为一种保障,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


·淄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婚姻法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费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子女达到法定年龄或生活能自立前,是有权向其父母进行领取必要生活资助的。对于离异的父母,则更应该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淄博抚养费标准2017年又是怎样的呢。 淄博抚养费标准2017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


·夫妻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总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手续。由于离婚方式的不同,也就导致需要的材料和具体的程序不一样。那其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需走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一、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一、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夫妻婚前有协定有效的婚后财产划分协议的话,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财产都需要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明确划分,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果婚后没有写上协商拟定相关协议的话,就要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婚后的共同收益基本都属于夫...


·遭遇家庭冷暴力离婚怎么做
      家庭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类形式,虽然在身体上不会给受害人造成什么损伤,但在精神方面却会有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也不是没有的,那此时遭遇家庭冷暴力离婚该怎么做才好呢?本站我们总结了一下相关内容,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离婚怎么做 对于家庭冷暴...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的概念: 起诉离婚又称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二、在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父母将子女遗弃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遗弃罪既可以由检察院发起公诉,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发起诉讼。对于自诉的,要在提交诉讼状的时候将有关证据一并提交。那么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遗弃子女起诉是需要什么证据? 遗...


·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因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父母看病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