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上述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要是构成非法行医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判处的刑罚会更高一些。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何确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服务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由于涉及到医疗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国家为了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


·人体的各个部位在医学上都有专业的称谓
      人体的各个部位在医学上都有专业的称谓,比如平时如果因为工伤某个部位导致骨折的话,医院的鉴定单上会明确的标注清楚遭受骨折的具体部位的名称,比如说鹰嘴部骨折。在拿到医生给出具的诊断单以后,没有进行工伤鉴定之前有部分员工就非常关心,左手鹰嘴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左手鹰嘴部骨折工伤几级...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就算是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也不例外,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医疗的环境另一方面是部分医务人员糟糕的服务态度。为了能有效的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各地医院都设立了投诉机制,患者及其家属都可通过投诉的办法来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那么医疗纠纷投...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现在在医院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当医疗事故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时效是多久。有很多患者是在医院侵权之后几年才去申请法院诉讼的,如果超过了法院起诉的时效的话,法院就会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