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案情较为严重,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项目较多,鉴于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具体又哪些待证事实。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资料来给您作个说明介绍。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提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概而言之,我国刑事诉法待证事实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构成的要件事实

首先,要查明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是否确已发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其他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个问题是明显的,不需要证明的。但是,如果对犯罪行为发生怀疑时,就需要证明。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则应查明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工具和条件,以及犯罪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刑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在抢劫、强奸、贪污、受贿等各种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证明对象是不同的。所以,对具体案件的证明对象要按法律要求来确定。例如,犯罪结果的危害性大小,不仅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国家、集体或公民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大小,还是提起附带良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多少、伤害程度轻重等,还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应当加以证明。其次,谁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者在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时,才应负刑事责任,因而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确切年龄、精神状态、有无主观罪过,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出于故意的,其特定的动机、目的是什么,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发生争议或怀疑时,应当加以证明。

2、作为罪刑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

这些情节特别是法定情节,对量刑轻重具有直接影响。只有伞面杏明这些情节,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做到量刑适当。根据刑法规定,累犯、主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等等,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等,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是自首、坦白、悔罪、立功,还是潜逃、毁证、灭迹、订立攻守同盟,阻止同案犯交代,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平时表现好坏,有无前科劣迹,等等,这些都与决定其刑事处罚有关,应当加以证明。

3、解决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需要证明的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对其提出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诉讼期限而提出申请的事由,以及违反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事由,等等,也应当加以证明。

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上述所列的各种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只是根据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对一般刑事案件概括性的列举。并不是说,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证明这些问题,当然也不能认为,所有刑事案件只证明这些问题就完全够了。由于每个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需要证明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每个案件的证明对象。对于关键性问题,属于主要的证明对象的,要多下工夫用证据来加以证明;对于一般性问题,属于次要的证明对象的,也必须查证清楚。总之,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才能做到证据充分、确实,事实清楚,处理恰当。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主要有八个方面:包括案件中的人物身份、犯罪动机、犯罪过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等。只有把这些待证事实都搞清楚了,才能对案件有一个真正的了解和公正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咨询,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机构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从而有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银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机构,可以调控国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民众都会将流动资金存入银行。那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一些犯罪的判别方式是有很多的种类的,其中就有刑事方面的处罚。一般情况如果犯罪牵扯到了刑事的话处罚都是很严重的。所以说对于刑事方面的罪犯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意外这就有了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 案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


·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之后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


·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减刑吗?
      经济诈骗是现代社会中经常能看到的犯罪行为,或大或小,主要涉及到对他人或群体的财物以诈骗手段据为己有。那么如果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否申请减刑呢?是可以的,只要满足减刑条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都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具体请看下文。 金融诈骗罪可以减刑,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 减...


·网上办理无行贿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有行贿做法的这些人员当时的心态肯定都是希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给自己大开方便之门的,可实际上,行贿不仅会亲手将自己送到班房当中,将来在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会失去更多的大好机会的。因为同类型的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标的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的,可有些不了解的负责人就比较关注,网...


·聚众斗殴罪能减刑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聚众斗殴而被判处聚众斗殴罪,在刑法的处罚期间,犯罪人员因为具有减刑的情节,而被准许减刑,然而减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那么聚众斗殴罪能够减刑多久?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我国关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一、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三年,如果经侦查,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则可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最近一段时间,贩毒行为在我国十分的猖獗。贩卖毒品会危害到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将贩毒行为规定为贩毒罪。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那么您都想知道河南司法鉴定新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贩毒罪 贩卖毒品...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 不一样,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 (一)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


·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
      一、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次加重。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