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归向不同《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3条分别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情节标准不同“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与个人行贿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至于如何认定该罪的“情节严重”,则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即主观上的罪过程度与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个人行贿罪的追究数额起点是1万元。自然人行贿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从立法原文看,两种罪行有重叠、混淆的可能,同时因为两者的量刑幅度和立案标准存在非常大的差别,个人行贿罪最高刑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罪最高刑仅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规定:个人行贿案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一万元以下。而对单位行贿案则规定立案标准为二十万元以上,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司法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单位行贿作为辩护理由企图减轻刑事责任甚至逃脱刑事追究。我们可以看出,私营企业行贿和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主体、归向和情节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行贿的数额比个人行贿的数额比较大,另外一方面,私营企业行贿的话,往往情节都比较严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那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好,企业改制的也是越来越多,企业之所以进行改制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从而是自己的企业能够立足市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一、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一、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 纳税人执税...


·关于公司股东的出资限制是什么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分公司可以有长期股权投资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等同于一个部门,给自己的部门投资就不能算股权投资了。就像给生产车间了5万元购买设备,实质上还是属于企业内部使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