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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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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包括哪些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包括哪些(1)对外投资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担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二、概念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孔详俊(1997,P234)则认为法人财产权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模糊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对企业法人财产权首次做出解释的是: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设专章对“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了一般性描述。其中,第27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对企业承担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解释虽然没有明确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法人所有权,但从其意思上看,已经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很接近地解释为公司法人所有权了。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其中第一个限制就是对外进行投资的限制,也就是不能够成为所投资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其次对于担保也是有限制的,还有最后一个是借款的限制,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不得借款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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