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规定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一些犯罪,法院在对罪犯判处主刑的同时,也会做出罚金刑的处罚,当然,此时的罚金刑既有可能是并处的,也有可能是单处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此时都需要对罪犯执行罚金刑。那法律中规定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警察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六)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另外,作为(八)项它既是一个冲实性条款,指导司法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发展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职责的弹性条款,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括刑罚的执行,只是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执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应当包括执行罚金。

二、执行罚金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可以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这就是说执行罚金具有:1、限期缴纳;2、强制缴纳;3、随时追缴;4、裁定减免四个方面的规定。在谈执行规定前,我讲一下现实中存在的情况,众所周知,对于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绝大部分犯罪分子的罚金都是其家人代为缴纳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连,但是犯罪分子家人自愿代为缴纳的,我们还是应该收缴。对于那些主刑执行完毕释放后外出务工的犯罪分子(因为罚金是一种刑罚,在罚金未执行完毕以前都应称之为犯罪分子)罚金的执行及在家的犯罪分子罚金的执行都比较困难。明知其劳动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比如建房、购买家用电器、生活开支等)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本人不在家,或其家人以是其本人犯罪不能执行家庭财产为由进行阻拦,这就为执行增加了难度。结合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再来谈执行措施。笔者在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强制缴纳,二是裁定减免。

(一)强制缴纳

1、强制缴纳可参照民诉法的规定。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就是指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参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二百二十二条、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而采取扣划、提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还可参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施行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拆抵罚金,是一种促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一种措施。

2、强制缴纳可执行共同财产。

对于那种主刑执行完毕释放后在家或外出务工的犯罪分子的罚金的执行,只要查证属实其家庭财产是其共同财产,就应当给其家庭成员讲清楚有关法律规定并告诉犯罪分子主动缴纳罚金,否则我们将执行其家庭财产中犯罪分子的那一份财产。这一点,可能许多人会提出疑问。诚然,刑法中明文规定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犯罪分子的家庭财是其与家人共同创造,那么犯罪分子就应拥有其中一份财产,就应该依法执行。反之,就按笔者在后面谈到的对无能力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强制其劳动来折抵罚金。

3、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执行其监护人财产。

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还是与监护人平时对其关心、教育分不开,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监护失职的问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执行其监护人的财产。这样也可以起到警视监护人,使监护人平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裁定减免

1、裁定减免的一般情况。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免除。这里所指的不能抗拒的灾祸是指如地震、火灾、水灾、车祸、重病、劳动力伤亡,以至影响缴纳罚金的,还有那种家庭确实困难,主要劳动力下岗,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全靠犯罪分子打工来维护生活,经查证属实,法院视其情节裁定减少或免除。

2、裁定减免可比照主刑执行。

现实中,对于那种主刑执行完毕释后回到社会上确已改邪规正,表现较好,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以对其罚金裁定减少或免除。其理由是:犯罪分子在执行主刑的过程中,表现好,积极劳动有立功表现等都可以减刑,作为附加刑的罚金理应如此。这样也是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

3、对因故死亡犯罪分子的罚金裁定终结执行。

对因故死亡的犯罪分子的罚金的执行。笔者认为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因为犯罪分子死亡就是其刑罚的终止,就不应继续执行。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了吧,其实这就是由哪些部门来对罪犯执行罚金刑。按照规定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过实际却是由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更多罚金刑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一、怎样对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一、怎样对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6个月,取得受害人谅解,对量刑有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如何进行?
      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如何进行?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应当仅仅围绕着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罪名来进行一个辩护,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电信诈骗罪具体判多少年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涉案金额等确定。辩护...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提升,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增加。可以说,大多数开车的人,都会经历交通事故。如此高发的事故率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今天,的我们就“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这两个问题为您进行分析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1、如果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相同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60%; 4、如果机动车辆在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责任是那些?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出行都是汽车等代步,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怎样赔偿呢?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责任有哪些,这也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请您注意阅读。一、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责任是那些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的生活,聘请律师进行索赔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处...


·人保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
      随着车流量的增大和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强险成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身财产损失的必要措施。交强险是国家要求的一种强制保险,在一定范围内对车主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带您探讨一下人保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也提醒车主在签订相关保险业务时仔细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