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看看。

一、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2、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

3、合作方的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您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的区别

合作经济同合伙经营的根本区别在于:合作经济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统一,而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这种联合从原则上排斥雇佣劳动;合伙经营则是业主的资金联合,不必以劳动联合为基础,它是同雇佣劳动相容的。与此相联系,它们之间还有一些具体区别。合作经济和合伙经营之间的具体区别有下面三点:

1、合作经济是按照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联合起来的。他们在组织内的地位平等,而合伙经营是由合伙者按照各人的入伙资本额或其他无形资产,通过契约具体规定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不同等的地位的。

2、合作经济按章程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个别成员的退出不会影响整个组织的结构和它的继续存在。而合伙经营既然是通过契约具体确定合伙结构的,个别合伙者的退出势必打破这种合伙结构。

3、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考虑到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同时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公共事务,事务的执行情况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个人利益,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去关心合伙企业的利益。因此,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四、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因此,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成为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上述“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所以,公司合作的时候,关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需要对合同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审查,否者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合同纠纷,而且作为合作的基础,上面的文章从实际的角度简述了合作初期的双方的责任,这是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除此之外,文章中还指出了合作于合伙的区别,主要展现了其权利的区别。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是多少?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是多少? 一个公司要发展壮大,必须要具有雄厚的资金链,才能够支持这个公司在市场当中打败其他的竞争对手,当然,公司上市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往往能够使一个企业变得更加有市场活力和价值,很多人对上市公司融资比例是多少不是很清楚,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上市公司的融资情...


·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
      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 一、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 一、核名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所需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授权书 ③商标注册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5天 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里面介绍了许多关于开设公司时的注意问题以及情况分析判断,调销营业执照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一间公司来说,公司法里面也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后果都有哪些? 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营业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公司法人,不少人觉得公司法人和一般的自然人一样,会有很多社会关系,其实公司法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法人的定义、分类以及法人的成立和消灭等等的问题,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


·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去发展去创新自己的业务才能发展的更好,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具有很多的股东,特别是大型企业的股东比较多,有时候会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那公司法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思?说到融资的话,相信您还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当中是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融资的情况的,但是在说到融资余额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不知道什么才是融资余额,下面就来简单的给您说一说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在拆迁问题上,一些企业主又害怕拆迁,拆迁后确实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生产,关键时候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前途命运,有的一些企业主有希望拆迁,通过拆迁能够获得一笔比较客观的拆迁款,通过这笔拆迁款能够盘活一个企业或者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那么企业能不能得到补...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规定?股东投票权是指股东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或决定有权利召开股东会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该决定,在公司的管理经营上,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表决权是股东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那么公司法股东投票权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呢?甲乙...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公司发的适用范围其实就是指公司法的管辖范围,在那些范围对哪些主题能够适用公司法,就跟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只是在那几个方面,属人属地以及保护主义等方面是一个道理,那么到底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呢,我们已经为您列举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