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争执就会诬告他人,这种诬告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受到严格的打击,尤其是对于诬告诽谤人身攻击的行为,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1、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2、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诽谤罪的。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首先如果是诬告诽谤人身攻击的话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表现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其次因为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上的诉讼的,法院进行判决,可能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是不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要求,满足犯罪中止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相同点1)都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2)都是暴力、胁迫的行为方式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一、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到司法部门报到吗? 要到司法部门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不是要关三个月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不是要关三个月 一、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不是要关三个月? 如在6个月的缓刑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原判3个月的拘役可以不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的,此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而针对不同身份的犯罪分子,自然日后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究竟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


·构成拒传军令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拒传军令罪一般会怎么判?拒传军令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