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您在生活当中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有可能政府在建设规划的过程当中,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征用自家的土地。所以您在平时就要对国家的一些征地补偿款的政策及时的进行了解,以免在拆迁的时候自己的相关利益损失了您也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一、企业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企业征地的补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因此,企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每一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而这个补偿标准的依据就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而定的,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讲都会有最低限额。目前按照我国规定的拆迁补偿款的相关法条来看,各省市的拆迁补偿款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详细的方案。也就是说其实,在我国境内的可能所有省市的拆迁补偿款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像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款肯定会高一点。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一、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


·农村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如今的社会上,农村里大部分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家里做农业生产,因为自家的土地少,如果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既折腾也挣不到钱,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外出打工,每个家庭然后将家里的土地集体的承包出去,让承包者大面积的进行农业生产,那么承包者在使用这些承包下来的土地时就需要有土地使...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征地补偿款,比如将其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理,需要...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债务人总是拖着不还钱,这成了每一个债务人经常遇到的事情,有些债务人还在异地,让债权人更加的不知所措,那就来了解一下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移送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移送的依据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归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现在许多人买房更关心价格高低、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很少会知道去关心房地产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特别大的的误区,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使用年限会减少,那么一旦买到的土地使用证2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  一...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