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作为父母,抚养孩子天经地义,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离婚,也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至于支付方式及金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那么,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根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通常上,孩子抚养费要根据一方的经济条件、月收入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月收入的30%。具体到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面分析的话,是否夫妻分居达到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婚姻关...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这个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得到抚养权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对方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若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一、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


·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
      诉讼过程中,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话,通常法官是会做出缺席判决的,当然前提是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调查不会造成影响。那要是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


·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孩子长大,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么索要孩子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就经理问题协商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就经理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且进行相关公证。婚姻法还指出,婚姻财产约定分为三种: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书以及离婚分割协议书(或判决)。现在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种情况:婚内财产协议书指的是什么呢?婚内财产就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合法收入,夫妻...


·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