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但股东往往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公司债务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造成股东为了追求收益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利益,但最后责任追究时又只愿承担自己股份内的有限责任,那么,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何种情况下认定呢?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人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综上所述,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主要有四个认定标准,首先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资产逃避负债,其次是造成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还有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符合这些标准的就应认定股东要直接承担公司法人的债务。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 有哪些条件
      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 有哪些条件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表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一方的违约责任。然而,许多人不知道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下面...


·借钱不还报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借钱不还报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借钱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一般不会立案处理。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


·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被害人的信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问询被害人的意见,所以作为被迫害的一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了解一下刑诉法中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这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债权人权益是债务债权中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名词,但由于平时我们不怎么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名词,导致很多人对这个词很陌生,不知道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但其实只要对这一名词稍稍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那么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呢? 它和所...


·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
      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 一、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


·要是有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有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解决。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2、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1)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到约定的法院起诉。2)申请保全财...


·202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亲戚借钱写借条不一定要证明人,一般性的打借条只要只要自己一个人手写借条注明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计划、日期落款。如果有第三方在场,也包括亲属。说明此借条更具有保障,证明力也更强。如果此见证人是跟双方均无关的第三人,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此...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债务怎么处理? 要认定该第三方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债务由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清偿;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后再进行分割。 二、《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