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法上对合同的签订是有明确流程规定的,尤其是租赁合同还涉及到租赁物品使用损害赔偿等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因此为了在日常生活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有一个了解。


一、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我们会根据我们所租赁的产品,共同友好的协商并制订一份适合双方的合同。

(2)合同确定后,我公司将其打印出来,签字盖公章。

(3)我们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传真一份至客户手里。

(4)客户无异议,签字或者盖章。

(5)客户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回传一份给我公司。

(6)双方合执一份,合同生效。

(7)双方各自尽到合同里约定的职责。

二、如何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7)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的流程和内容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租赁合同签订流程严格以确保合同效力的合法性,因为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各类机器等的转移与使用,就必然涉及损害赔偿等,因而合同是保障我们切身利益的武器,我们应该要对有一个深入了解与认识。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发包人都会把工程设计施工发包出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这时需要发承包方签署发包合同来明确具体内容。发包方也会对发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们根据整理的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强化...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一、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


·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
      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 一、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怎么写? 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当面沟通后,乙方根据沟通内容和甲...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来自于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规定双方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是支付欠款,卖方的义务则是交付产品,双方都承担义务。那么,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我们为您找到了权威的解释,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情况承诺书怎么写?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合同履行的情况承诺书怎么写?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一、合同履行情况承诺书范文: 合同履行情况承诺书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1.1 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审批权与签署权相分离”的原...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