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对诈骗罪从犯进行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共同犯罪当中,对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身份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对诈骗犯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对诈骗罪从犯进行认定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
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 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5、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二、诈骗罪最多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诈骗罪的从犯认定内容,同时还为您整理了诈骗罪的量刑处罚内容,对于被认定为诈骗罪从犯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拘传这个词想必您都听说过,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对相关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拘传措施进行案件的审讯工作,拘传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手续流程才能进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拘传...


·进行口头传唤 犯罪类型是怎样的?口头传唤的程序是是么?
      进行口头传唤 犯罪类型是怎样的?口头传唤的程序是是么?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为了解相关案情有口头传唤相关人员的权利,但同时规定了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擅自无缘故地对他人进行口头传唤。那么进行口头传唤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口头传唤的程序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


·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出现严重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打死人。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经常听见闹出人命。那么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实施行为的思想动机。如果积怨...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一、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不会追究,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检察院认定有罪意思是检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进行公诉。法院依据事实、理由和法律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二、判决的司法解释...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指的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2023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关于刑事部分 (一)定罪方面: 1、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