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两个人在结为夫妻的一刻就需要遵守婚姻中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就是婚姻法的存在,婚姻法中对婚后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家庭关系等都有所规定,而双方在结婚后也有了夫妻财产的这一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第十七条中作出相关的规定,在夫妻婚后的生活中工资奖金,继承等财产来源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财产夫妻各有一半,并不存在谁的收入就属于他个人的情况。


·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除了《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院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况以外,其它情况下,法院对于第一...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
      哪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国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夫妻单方面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法?
      夫妻单方面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法? 关于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责任自负,就是夫妻一方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当然要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任何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是否需要用家庭的资金进行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就是一方负有债务,应该动用其家庭资金进行赔偿。如果银行...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劝说知情人作证,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3、与其...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处理。以下是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


·一、离婚后申请调查财产怎么做?
      一、离婚后申请调查财产怎么做? (一)、调查存款. 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因此,若想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用以下方法: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


·匿名告人重婚罪可以吗?
      一、匿名告人重婚罪可以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刑事案件进行举报的时候,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受案机关是会为其保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一、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当中对虚拟财产的分割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