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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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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各种公司、企业林立,现在最常见经济主体的表现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成立前首先就是要由发起人或投资人股东进行注资,保有足额的注册资本,才能申请注册登记,那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呢?《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主要是明确了可以使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出资,其中货币出资需要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信证明,实物出资和工业产权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作价,工业产权的出资份额不能超过20%,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也需要经过评估,同时还要有审批手续,有权评估和审批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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