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每年都有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即使是有孩子的家庭,有时候也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都想亲自抚养子女,以尽到自己的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有一定原则可循的,那么,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原则出发,妥善的解决好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一般来说,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这样,对于年龄尚小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但是这个也不绝对,当女方患有严重疫病或者在抚养期间打骂子女,不履行义务时,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变更抚养权。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年终奖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女方婚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一、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


·事实婚姻从几几年开始不算
      事实婚姻从几几年开始不算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决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决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
      婚前赠与财产婚后可以分割吗根据赠与的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该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与人一方。因此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再分给对方。二、婚前赠与房产离婚是否可以分割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夫...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


·父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会有离婚的事情发生。离婚,肯定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事项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但是有很多离婚夫妻不清楚如何分割离婚财产,而且如果分割不均等,很容易产生纠纷。了解到这一内容之后,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将为您介绍,父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