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丈夫在离婚后也不承担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本来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男方作为父亲,也要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如果其拒绝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这个时候男方还是置之不理的话,女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
      一、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 满足法定条件的结婚彩礼可以返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 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但是需要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和是不是上门女婿没有关系,和其他夫妻是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照分配原则分配。上门女婿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切勿因为入赘而以为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必要时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


·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
      对于国家赔偿这个问题,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为您介绍过很多次了。那么,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和规定都有哪一些呢?可能有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我们搜集来一些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各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内容供您参考。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


·2023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姻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


·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大?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男女双方结婚的年龄做出了规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提倡夫妻晚婚晚育,这样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优生少生。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到额外的政策照顾,比如晚婚假等。那么,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大?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