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都这么不负责任,更不用说是对婚姻的态度了。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调解或者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离婚子女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当事人起诉什么样的案件,如果被告方不出庭的话,我国法院都会进行传票,如果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出庭的话,可以缺席审判。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告方的信用卡、银行卡等进行干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婚时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情况伴随着孩子的成长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以及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律允许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今天就整理了关于变更抚养的程序办理方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变更抚养的程序 (一)...


·事实婚姻期财产是否共有
      事实婚姻期财产是否共有事实婚姻内的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承认与否来定,所以根据婚姻法的更改时间分为两个时间点,1994年2月1日以前和1994年2月1日以后。具体说来,1994年2月1日前我国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还是承认的,既然承认,对于财产的性质就按...


·如何看待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是各国都十分常见的一种弱势群体,为了能保障其能健康的成长,各国立法机关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法律规范。对于一名在中国任职的法律工作者,了解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无疑可以提高其能力,进而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原因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未...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关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种。婚后出轨作为其中的一种,是比较常见的。不管出于哪一种原因离婚,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即使对方有错,或多或少也会进行财产分割。对于对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一问题,可以详见下文中的介绍。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方出轨,...


·离婚后财产保全怎么写?
      离婚后财产保全怎么写? 1、财产保全是要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担保即可。 2、可以由你朋友委托律师代为提起,也可以直接找办案法官。 3、如果房产证是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不必采取保全措施,一个人卖不了。如果不是,是否申请保全...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二、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1、告知...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同居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在同居的同时可能还没有建立婚姻配偶关系就已经有了小孩,虽说后续结婚的话并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也很难处理,特别是抚养权上的问题。那如果出现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


·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
      现如今,随着社会逐渐在发展,科技逐渐在进步,我们对于物质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获得钱财的正规途径外,还有许多不法分发子希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但被拘留后,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嫌疑人自身却还有自身的权利,例如申请国家补偿等,那么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