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利对涉案的相关人员的资产,物品进行冻结的。在针对这些财务进行冻结的时候,执法机关人员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在冻结以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之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有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国库这几种方式。

1、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所得是物的,应当追缴原物,若非原物,则不宜追缴。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应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如前所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具有证据作用,应当是原物。

第二,对于违法所得的钱款,应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学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货币本身就是一般等价物,特点就是流通性和统一性,因此违法所得的货币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只要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且犯罪分子有钱款可以执行的,都应当追缴。

2、责令退赔

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无法追缴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原物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原物灭失的情况下,本着犯罪分子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应责令其按原物的价值赔偿相应的钱款。关于原物的价值,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第五条第五项中规定,对于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或是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被盗物品的价值,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再按相关的核价方法确定。这里要求失主、证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且提出有效凭证,然而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即被告人不清楚自己盗窃的物品的特征,无法与失主的陈述相印证,而失主又提供不出有效凭证,则无法确定被窃物品的价值,此种情况下,被盗物品不应计入犯罪分子盗窃数额,也不应要求其作退赔。

第二,原物尚存,但具有不可追及性的,即原物因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不具有追及性。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其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若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刑法上对于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未作规定,因此许多学者根据我国传统的民法及刑法理念认为,法律禁止赃物流通,因而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不适用善意取得。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之所以被认为是赃物,是因其取得方式及占有主体,是犯罪分子以犯罪手段获取的,其在犯罪分子手中当然具有赃性,但是若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对价从犯罪分子处受让,此物在该第三人手中,则不再具有赃性。另一方面,担心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会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或是不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也是不必要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责令犯罪分子退赔而实现,而同样重要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也得到了尊重;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完全符合社会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受让财产,本身就是符合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也就谈不上破坏社会秩序了。

第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是钱款的,无可追缴的钱款。有一种看法认为,既然没有可追缴的钱款,责令退赔也是空谈,没有意义。笔者认为不然。首先,根据犯罪分子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犯罪分子违法获得了钱款,就应当退赔,这是原则,即使是宣告,也应表明一种态度。其次,没有可追缴的钱款,未必是犯罪分子真的没有钱款可供退赔,如犯罪分子可能是将通过违法所得的款项转移到自己国外秘密的帐户中,或是转到他人的名义下,此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仍是有能力退赔的。

退赔的主体,应是具有违法所得的犯罪分子,退赔的客体应是通过被起诉的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所得,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应对共犯的共同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所得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这里有一个常见的案件类型,盗窃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分子常常被一同起诉,然而他们并非共同犯罪,对于退赔,他们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收赃者已经将所收赃物以正常交易的状态转卖,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应对其所窃物品承担退赔责任,收赃罪的犯罪分子则只对收赃后再转卖后的非法所得承担退赔责任;若收赃者收赃后还未转卖,则因收赃者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的性质对该赃物应作为盗窃者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而非作为收赃者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返还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被害人;在无被害人或虽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者是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这里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法返还被害人的情形,主要有被害人无法联系到,或者被害人明确表示放弃退赔财产所有权或被害单位已经不存在也无财产继承单位等情况。对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被害人因路途遥远不便到案件受理机关所在地接受返还的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如由被害人传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帐户号码,由退赔执行机关将款项直接打入被害人银行帐户,一方面真正做到了为民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办案机关财务处理。而对于真正无法返还的情况,也应及时做出明确的财务处理。

2、有权决定的主体。笔者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哪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返还被害人,哪些应没收后上缴国库,且应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追缴、责令退赔是所有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也是其义务,其目的,如上文所述,是为了保障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审判结果的实现。而司法实践中,未经审判,侦查机关就将追缴的财物发还被害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使得一方面这些款物没有发挥其证据效用,另一方面使人民法院的判决受掣肘,为了使判决不与侦查机关的处理相矛盾,必须对侦查机关的处理予以认可,而侦查机关对于非法所得的认定却未必是正确的。因此,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决定应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然后由其他办案机关根据判决内容处理。

3、对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追缴、责令退赔的行为人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作出裁定?我国司法实务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但有学者提出应该由法院来做决定,笔者以为不妥,理由是案件既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相关财物也就不应该由法院决定处理,而应由案件受理机关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根据整个案件处理情况决定处理。

本罪主要是指,通过隐藏、变卖或者故意损毁被司法机关查扣的一些财产,如果触犯本罪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在我国法律当中是有规定的,针对一些非法所得,我国执法机关人员一般会进行没收或者上缴国库。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


·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于经济状况窘迫的家庭来说,孩子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抛弃病重的孩子的状况。那么,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弃罪的认定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有拒绝抚养的故意和行为;情节恶劣。  遗弃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全体中国公民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作出的规范以及禁止。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都必须要判罪坐牢,因为这还涉及到一个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在我国最简单地限制是16周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除此之外,对于人的精神状...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的意思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


·盗窃罪累犯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