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黄牛在我国无处不在,在很多车站的角落都有他们的身影,主要的行为就是恶意囤积票从而赚取中间的差价,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更为严重的就是伪造有价票,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那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什么?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相关图书 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客观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主体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体。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主观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 犯罪认定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6年3月18日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19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却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17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伪造有价票证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有营利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在生活中我们出行都会买车票,有汽车票、火车票、机票,这些票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凭据来使用,对于伪造票的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为矛盾或者纠纷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伤害他人又分为过失和故意,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中就将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入室盗窃罪累犯的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按照规定,出口货物的企业要及时报税,缴纳出口关税。而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我国执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也正是如此,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种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这种行为是犯法的。那么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法骗取...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


·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


·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那在司法实际中,具体该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怎么收集刑事证据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


·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问题有什么?
      在我国,会有一些人凭借自己的职位,来谋取私利,这会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要件,就会构成职务犯罪。然后,我国的司法系统就会把这类的案件进行审理,而在庭审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旁听的。那么,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会引起那些值得思考的事情呢? 职务犯罪 一、概括 1、什么是职务...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一、治安拘留期限分几个档次 治安拘留期限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 1、1日以上5...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


·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但是在刑法当中涉及到的单位犯罪还是比较少的,相较于个人来说,如果单位触犯刑法的话也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内容 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


·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
      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 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 (2)意外情况的发生; (3)物的障碍; (4)自然力的障碍; (5)严密的防范与戒备。 这种分类表现出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