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近年来的土地政策虽然称不上是日新月异但也是和从前有了许多的不同,毕竟时代在飞速地发展着,而政策又往往和时代息息相关,有朋友疑惑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没有用处,我们就整理出了以下的一些情况,供您查看。

一、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要想知道九六年的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只有查当地政府网站或请当地律师协助。而且土地征收没有新标准,也没有旧标准。主要还是要看今年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确定。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1、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乡镇建设用地第二批次。

2、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象山区万福路以北、黄村路口以西(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3、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需征收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0.3237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倍数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果园

0.2407

4.8090

1.0

100.9890

其它草地

0.0830

4.8090

40.3956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4〕1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2017年7月25日至8月9日

象山区二塘乡

2017年8月9 日至8月16日

7、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基于此,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桂林征收土地的相关政策,只要涉及到八大条,而对于被安置人员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社保补偿两种办法的,依自身情况而定。竭诚为您服务。


·农村宅基地要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有农民才能享受到这种福利,而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农民,才能无偿的从村委会中申请宅基地,用于修建住房。如果户口迁出去了,原有的宅基地不会被确权登记,会被村委会重新分配。但是实际上,还要根据不同...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大家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来决定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补贴多少算的,但是每一个地区的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这个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经常要求法院冻结对方房产等固定资产。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房产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拍卖。在拍卖之前,法院会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控制好拍卖过程。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怎么办理老房土地使用证?
      怎么办理老房土地使用证?1、 到县市的违章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老房屋补办证件,违建办核查后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你的事实房屋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2、持证明到国土部门填写《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表》,注意将使用者和土地信息详细填写好;3、国土局工作人员按标准核准你所需缴纳的各项行政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若有公司想要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外,同时还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才行。那到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 (一)一级: 1、注册...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潼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潼南府发〔2013〕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