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贪污罪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虽然说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贪污罪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虽然说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在生活当中揭发或者举报他人贪污受贿,包括我国检察院在查处贪污受贿的案件的时候,都要注重贪污受贿案件证据的收集,因为一旦证据不充足的话,对当事人和办案者来说都是有影响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贪污罪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一、在我国贪污罪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挪用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办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主体身份。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

(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办理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应当有证据证明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或者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公款而挪作用。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有些作者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赃物具体用途和去向不影响对贪污、挪用性质的认定。但在基层的司法实践中这种认识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同,所以在查办贪污案件中,赃物的去向也是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

3、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指非法占有的财物系公共赃物、挪用公款的证据,有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和犯罪的影响、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4、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例如: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此应当有证据证明。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等。

5、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犯罪情节与量刑处罚紧密相连。对于办案中认定的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数额、法定从轻情节、法定减轻情节、法定从重情节、法定免除刑罚情节、酌定从重情节、法定从重情节等以上几个情节中除犯罪数额是犯罪事实的一个方面,后几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

二、贪污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三、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 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目前我国针对贪污罪的证据主要表现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客观方面以及犯罪情节等各方面的证据。当然检察院如果接到我国公民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受贿的这种行为的话,也会从各个方面进行侦查,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会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主要是: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


·私自藏枪怎么处罚 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私自藏枪怎么处罚公民私藏枪支的,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


·犯罪未遂能和解吗
      可以。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只有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未满18岁可以刑事拘留吗?
      未满18岁可以刑事拘留吗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就可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行政拘留,就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后(比如5日或者10日等),即可释放。但最长一般为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1、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的事件,有些严重的话甚至会触犯到刑法,涉及到故意伤害方面等罪行时,性质就比较严重了,那么在发生打架斗殴的时候,有时严重有时只是轻伤,针对这一问题引申出来轻伤的量刑标准问题,那么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 一、轻伤二级的...


·单位行贿罪三百万以下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这种行为在我们国家是被严厉禁止的,因为行贿受贿的话,他往往是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这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受到刑法当中严厉的处罚,比如说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很多人想知道,单位行贿罪三百万以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罪三百万以下量刑标...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