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时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结婚是件神圣的事情,是关系到夫妻双方一辈子的事情,大部分人在领取结婚证书以后,安生过日子。但有一些人在婚后由于多种方面的原因,特别在钱财问题上离婚的夫妻并不少见。和结婚一样,离婚也要夫妻双方到场,但是某一方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联系到时,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对于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时怎么操作这块作详细解说。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根据《婚姻法》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时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进行判决。随着我国经济步伐加快,国家经济水平提高很多,人均收入翻番。婚后因为经济纠纷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单方面起诉离婚的事例并不少,那么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时,可参考上文中的说明解答来解决问题,或求助专业律师,以保证自己正当权益不受损失。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一、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违法性原则等,具体如下: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


·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
      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时间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满足了法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后,夫妻才能以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离婚。那么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法规定分居时间是多久 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活两年以上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我们发现针对不同的家庭,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中无法作出统一规定,需要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具体计算。那么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根...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一、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